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家用电器仓储合同书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家用电器仓储合同书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仓储合同的性质有:
(1)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。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,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,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,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。因此,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。
(2)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,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。
(3)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。由于仓储业是一种商业营业活动,因此,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,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,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。这与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,因为保管合同既可有偿、也可无偿。
仓储合同保管人可以填自己的。如果你负责这个仓储,那这个保管人就是你的。履行仓储合同是核心,合同订立的目的就是实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,这种利益必须通过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行为才能实现。
仓储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,全面、适当地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,以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。
你好!签了就立马生效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内容规定,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。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。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生效须满足一定条件的,则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在合同成立后并且其条件成就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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