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家用电器试用了不能退吗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家用电器试用了不能退吗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如果没有质量问题,手表是不可以无条件退货的。 在家电售后服务方面,国家出台“三包”政策,即包退、包修、包换。根据“三包”规定,消费者在购买产品7日内出现性能故障,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者修理。消费者要求退货时,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退货,并按票据价格一次退清货款;在购买产品15天以内产品质量出现故障,可以选择换货;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,同一故障修理两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,可以选择退货;或者消费者等待商家维修配件90天不到的,也可以要求退货,但是在退货的同时,商家要向消费者收取一定的折旧费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4条和第25条中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七天内无条件退货:
2、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;
3、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;
三包时间:
1.“7日”规定: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修理。
2.“15日”规定: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。
3.“三包有效期”规定:“三包”有效期自开具***之日起计算。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“三包”的l8种商品中,如彩电、手表等的“三包”有效期,整机分别为一年,主要部件(主板、液晶屏、背光模组)为三年。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修理两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,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,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,“三包”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。换货后的“三包”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。
4.“90日”规定和“30日”规定: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,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,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,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,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。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,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,费用由修理者承担。 5. 30日”和“5年”的规定: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,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。 6.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,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,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、修理者、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。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,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《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》执行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家用电器试用了不能退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家用电器试用了不能退吗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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