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家用电器和建材类税收政策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家用电器和建材类税收政策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销售建筑材料(例如钢结构企业)的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的,可在销售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材料价款和提供建筑服务价款,分别接照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。未分别注明的,按照混合销售的原则納增值税。河北、湖北、湖南、海南、山东等地税务机关都曾按照上述政策口径掌握。不过,在2016年7月8日网上答疑时,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答复:…对一项混合销售行为,无论是否分开核算销售额,均按上述规定执行。即按照混合销售的原则纳增值税。
建材制造企业下面在设个建材销售公司,这两家企业税率都是一致的,目前增值税税率是13%,当然如果拟新设的建材销售公司设在工业园区,根据当地政策,可能享受到当地园区的税收优惠、获得税收返还。
建材销售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,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。由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同增值税一并征收,因此还需要缴纳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。另外,由于销售建材需要签订购销合同,您还需要缴纳0.3%的印花税。最后,一些地区规定按销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缴纳水利资金建设费。主要是以上几种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家用电器和建材类税收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家用电器和建材类税收政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[免责声明]本文来源于网络,不代表本站立场,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联系邮箱:83115484@qq.com,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,保证您的权利。转载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weipu-cn.cn/post/83702.html